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涪城古称“涪县”具有2100年建制历史。 绵阳,古称“涪城”、“绵州”。位于中国四川北部。涪城是全国文明卫生绿化先进城市、中国西部科学电子城、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一绵阳市政府所在地,是绵阳市经济、文化、科技中心和川西北交通柩纽。幅员面积597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90万人。涪城县,古南齐置始平僚郡,无属县,萧梁改始平僚郡为始平郡,并分涪县地县置始平县为郡治,西魏改郡为涪城,治地在今绵阳市三台县花园镇涪城村。周改安城郡,隋开皇初郡废,改安城县,十六年,改涪城县属金山郡,唐初属绵州,大历十三年割属梓州。涪城县,直至元朝初年并入郪县。宋《太平寰宇记》涪城县条载:“涪城水在县北,从绵州巴西郡界流入县界,却入郴县。”可见郡县因城临涪水以得名。